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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报条件

在深圳宝安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发表学术论文奖励申报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申请人实际工作地点在宝安区;

3.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并在论文发表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4.自高层次人才认定之日起至申请该项目时止,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需社保局加盖公章)。

奖励标准

每篇论文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篇论文只资助一次)。具体标准如下:

1.在《Nature》、《Science》、《Cell》、《Econometrica》、《AmericaEconomicReview》等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在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工程索引(E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助。

3.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核心库(CSCD)期刊、人大复印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论文给予一次性300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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