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日常经费补助。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日常经费追加补助标准
每年追加资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三条:对园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博士后公共平台,每年再追加10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
申报对象
园区单位。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区的产业园区或科技创新园区,且其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在宝安区;
2.园区被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
3.符合有关规定,切实开展博士后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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