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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深圳坪山区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申报范围(第三批资助)

近日,深圳坪山区工信局发布关于开展坪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防疫期间深圳坪山区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申报指南(第三批资助)

防疫期间深圳坪山区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申报范围(第三批资助)

因疫情防控需要,在省、市、区相关规定时间之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的员工,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资助,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

温馨提示

本次申报仅针对湖北省延期返深员工,每人1000元资助项目。

申报方式

2020年5月17日前,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扫描成一份PDF版文件,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员工情况表(点击下载)的EXCEL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lishiwen@szpsq.gov.cn,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531室,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9364853。

其它说明

(一)本申报指南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坪府规〔2020〕1号)进行编制。

(二)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本资金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本政策中“疫情高发区”指湖北省。

(四)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名称变更的应于申报专项资金时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查询的,不予补贴。

(五)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进一步补充发布政策解释。

(六)企业需自主申报,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申报,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违反,请知情者向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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