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支持我市疫情防控装备企业扩大生产,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0深圳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2020深圳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应将生产的合格可使用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和关键零部件产品于2020年2月7日至4月20日内交付至销售对象,交付时间以产品出厂交付时间为准。
(三)口罩机、贴条机须销售给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疫情应急产品生产备案凭证,以项目申报时点为准)且实际生产相关防疫物资的用户,负压救护车须销售给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机构。
(四)申报单位须直接将装备产品销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用户。企业通过第三方转卖防疫装备,或销售给不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资质(或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资质但实际未生产防疫物资)的用户,不予奖励。
(五)用户须是国内企业(含香港、澳门、台湾)。销售出国的装备不予奖励。
(六)拒绝服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调度要求的企业,不予奖励。
支持领域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明确的标准,对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生产并实际销售交付的口罩机、防护服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和关键零部件,根据企业参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调度任务的不同,按照统一基准价予以差别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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