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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文件的要求,支持我市疫情防控装备企业扩大生产,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0深圳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深圳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销售奖励标准

1.对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及关键零部件等调度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核定基准价,下同)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调度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40%的比例予以奖励。

2.对承担过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在完成调度任务之外,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奖励。

3.对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即此前未参加政府调度,愿意承诺后期服从政府调度的企业,下同),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5%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备用调度企业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奖励范围。

1.参与各级政府调度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

2.承担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企业,在完成调度任务之外,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产品。

3.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产品。

奖励数量、额度。

有数量和额度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奖励方式。

事后奖励。对疫情防控装备生产企业生产并实际销售交付的口罩机、贴条机、负压救护车和关键零部件,根据企业参与各级政府调度任务的不同,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防疫装备产品奖励基准价,给予产品销售相应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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