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持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的实施细则》,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项目申报
深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三)申报单位符合疫情防控物资支持范围,且列入各级政府调拨或收储任务企业清单,并已经参与各级政府的实际调配或收储工作;
(四)申报单位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间通过技术改造形成新增或转产产能;
(五)申报单位在1月10日至4月20日间纳入各级政府调配或收储的合格产品不低于新增或转产产能的50%;
(六)申报单位已取得相应的生产资质及产品检测报告等,具有与所生产物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主要条件;
(七)申报项目的设备投资未获得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除外),且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支付凭证与设备实物铭牌等证明材料相对应;
(八)申报单位守法合规经营,不属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对象;
(九)不存在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情形。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疫情补贴】,获取深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申请入口及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