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深圳宝安区工信局开展2020深圳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申报指引(条件+标准+材料)
2020深圳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申报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投资或金融超市合作机构的投资;
(2)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
3. 本次申报项目的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应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的验资报告为准。
申报材料
1. 《宝安区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申请表》(点击下载);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人(机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应于申报截止日期一个月内,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股权变更等信息);
5. 本次股权投资验资报告复印件;
6. 企业获得融资款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 银行开户证明;
8. 申报年上一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审计备用)
9. 企业获得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需提交该基金的推荐函。(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出具给区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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