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
深圳龙岗区2020年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在2020年度并网或承诺2020年并网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或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申报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项目、2019年国家公布的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发改办能源〔2019〕594号)和竞价上网项目(国能综通新能〔2019〕59号)不得申报。其中,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备案。
(二)承诺2020年并网或已于2020年度并网。
(三)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四)落实项目土地(场地)建设条件。利用地面建设的光伏项目,须签订租用协议,并取得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的支持,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涉及生态红线等限制开发的区域和国家规定其他不允许建设的范围;利用建筑物建设的光伏项目,其所用建筑物须为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签订租用协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需提供以下支持性材料:
(一)项目备案文件。
(二)项目计划(申报)投产时间(点击下载)或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证明文件(于2020年度已并网项目提供)。
(三)项目申报上网电价(点击下载)。
(四)电网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文件(集中式光伏电站提供)。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履行环境保护和安全质量管理等情况的说明和承诺(点击下载)。
(六)土地(场地)落实情况支持性文件。
利用地面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点击下载)。
2.县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附拐点坐标),包括土地类型、综合服务保障体系落实情况及配套支持政策(点击下载)。
3.土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土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点击下载)。
依托建筑物建设的项目,请提供以下材料:
1.落实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点击下载)。
2.场地产权所有人及管理权、使用权单位出具的利用场地建设光伏项目的支持意见及治理要求(点击下载)。
四、申报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提供申报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fgjdtb@lg.gov.cn(邮件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七楼721室
联系人及电话:曾小姐,8955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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