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单位如何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该规定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若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等灵活缴存单位,可开设灵活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现有缴存规定为单位下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使用电子印章、ODC证书或专办员刷脸识别直接登录公积金中心在线办理平台,在线办结灵活单位缴存登记业务。也可预约前往指定的缴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缴存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灵活缴存单位为一级账户,可以按规定设置不超过三个缴存比例(以二级账户形式体现),职工账户在二级账户下进行管理。灵活缴存单位的汇补缴、职工账户管理(设立、封存、转移、启封)等业务均参照普通缴存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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