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分担】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数,在广东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至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深户为25%,非深户为24%,其中个人承担8%,其余由单位承担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总额,在本市最低工资至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范围内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1%,其中单位承担0.8%,个人承担0.2%
工伤保险
缴费基数: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2%, 0.4%, 0.6%, 0.8%, 0.9%、1.0%、1.2%、1.4%,均由单位承担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
缴费比例:职工一档为8%,其中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职工二档为2%,其中单位承担1.5%,个人承担0.5%
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基数,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上下限分别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和60%
缴费比例:0.5%,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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