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还贷提取业务,但因公积金卡问题划扣失败,能自行操作重新划款吗?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后,应当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其在任意一家受托银行开设的银行I类结算账户进行关联,关联后的银行I类结算账户视为公积金联名卡,用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还贷提取记录中若状态为“托付失败”的,支持更换归集银行之一的银行卡后重新发起托付,线上更换银行卡不可仍为原卡。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城市:深圳)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选择“提取记录”,对托付失败的记录进行重新托付,成功提交后,系统将对新的银行卡进行有效性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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