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24号)。
详细信息:深圳盐田区2025年度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有关事项
2025深圳盐田区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
(二)本批次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11月8日9:00至2025年11月14日18:00(共7天),请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的家庭在认租期间内提出认租申请。认租后如需取消认租申请,可于认租截止时间节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取消认租申请。
(三)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五)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即时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上述房源除新三村家园属于新供应房源,其余房源均属腾退房源,存在老旧情形,房屋配置标准以现场交付为准,不另行安排维修维护(渗漏水除外),请各认租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租。
(九)新三村家园厨房燃气灶全新未拆封,需由承租人自行安装、自行预约燃气公司点火。
(十)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十一)关于本次供应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问题,请咨询户籍人口管理部门。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轮候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进行选择,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十二)配租项目重要事项提醒详见附件3。请轮候家庭仔细阅读本通告正文及附件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认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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