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系统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对出租住房应当具备的条件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问题一:用于出租的住房需满足什么要求?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哪些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呢?条例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并且,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问题二:如果出租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单独将厨房阳台等空间出租用于居住,有何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造成损失的,还需要依据《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八条承担相应责任。《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三: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为不符合出租用于居住要求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有何法律后果?
住房租赁经纪机构请注意!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为厨房、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提供经纪服务;
-为超出人数或面积标准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
-未经同意代签合同等;
违规提供经纪服务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等。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租房】即可获取更多深圳公租房相关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