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深窗帮办>>深圳房产办事>>深圳公租房>>正文

2025深圳坪山区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租房配租程序

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31号)。

详细信息:2025深圳坪山区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

2025深圳坪山区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租房配租程序

(一)看房

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中,紫樾润府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VR、户型图查看(详见附件4)。其余项目安排现场看房,具体安排如下:

1.看房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2)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3)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4)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看房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7日(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2.各项目预约看房联系方式:

wechat_2025-08-21_141645_672.png

(二)网上认租

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入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2025年8月21日9:00至2025年8月27日17:30。2025年8月27日17:30前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5年8月20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8月27日17:30。

(三)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2023年8月1日(352号令施行之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无需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注:已认租本区及其他区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配租房源批次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不能选择适用原政策。

1.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提醒

(1)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若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的,须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经济状况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或未按要求到通告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的在册轮候人,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但因收入财产核对中止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2)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通告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的在册轮候人,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3)若本次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获配住房,续租时其他条件符合,但家庭收入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的,应当主动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居住需求不能腾退的,按照352号令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2.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选择按352号令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17:3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详见附件2),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坪山区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经民政部门认定且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每批次房源情况确定入围(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及递补合格认租家庭名单,并在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但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无法出具核对报告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认租家庭,如对经济状况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后续的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若复核结果报告未能在选房通告发布前出具,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选房通告发布后复核通过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但保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即可获取更多深圳公租房相关信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2025深圳坪山区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租房配租程序

2025-08-21

2025深圳坪山区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方式

2025-08-21

2025深圳坪山区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项目及费用标准

2025-08-21

2025深圳坪山区面向坪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配租对象

2025-08-21

深圳大鹏新区2025年第二批次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2025-08-19

深圳大鹏新区2025年第二批次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相关费用

202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