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后,如何补缴?
一、个人补缴
根据2022年关于社保补缴的规定,只有以下两类人才能够一次性补缴。
在2011年7月1日前办理社保的人员可以进行补缴;
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你已经缴纳了五年的养老保险。
可能很多人不一定符合一次性补缴的条件,但是可以用其它方式补缴。
以下是断缴之后的三种处理办法:
1.如果补缴年限在3年内,大家可以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流水等材料,到社保部门办理补缴。
不过为了避免白跑一趟,建议先打电话至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清楚需要准备的资料。
2.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因为出现了较长一段时间的断缴时间,导致最终仍未满15年社保缴纳年限,如果希望退休后能够顺利领取养老金,可以选择继续工作,确保缴满15年社保。
3.直接断缴社保,将社保账户的余额取出。不过,这样会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报销服务,以及无法领取养老金。
二、单位补缴
可能有人会说不能一次性补缴,那就找单位给我补就行了。单位补缴社保也不是想补就能补的!
这里以北京为例:
1.补缴资料
补缴期间为2018年12月(含)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含)后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包括补缴近三个月的情形,近三个月的补缴,通过网上申报即可);
在华就业外籍人员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需同时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参保人在申请补缴时,距男职工达到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不论干部、工人)的年限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在京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不足10年的,需同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1月起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住房公积金的纸质证明;
养老保险账户类别为“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补缴时需同时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
2. 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卸用人单位及职工相关参保信息导入本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用人单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补缴明细;
用人单位补缴录入完成,导出补缴报盘文件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各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职工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可直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超过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补缴期间与职工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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