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安居福汇阁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2025年安居福汇阁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
2025深圳宝安区安居福汇阁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配租对象
根据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房源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队列进行配租:
1.第一队列:位于福海街道的“20+8”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2.第二队列:位于福海街道的其他重点企业。
3.第三队列:位于航城、福永、新桥街道的“20+8”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
4.第四队列:位于航城、福永、新桥街道的其他重点企业。
各申请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相应类别的条件:
1.重点企业
(1)入选2025年宝安区人才住房保障重点企业名录(点击查看);
(2)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所在队列的街道辖区。
2.机关事业单位
(1)机构注册地在所在队列的街道辖区。
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单位,如有因使用保障性住房违规违约行为被处罚、未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有欠租和未做好日常管理的,本批次不予受理其住房申请。
符合配租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报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作为申请单位统一申请。
(二)申请条件
各单位所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仅可安排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居住:
1.申请人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
2.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击查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3项、第4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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