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从条例看,要计算缴纳金额,就必须知道缴纳基数,在实际情况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新参加工作职工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
2.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3.非当年新入职,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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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一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如2023年核定基数时,应计算2022年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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