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安居鸿栖台、燕和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2025年深圳宝安区安居鸿栖台、燕和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
2025深圳宝安区安居鸿栖台、燕和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申请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项目楼层平面图、户型图(点击查看)了解项目情况。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因自身原因不再作为共同申请人且搬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入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请认租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八)原承租住房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因家庭人口数变化,可以申请调换一次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本通告发布前已认租本项目的家庭,此次再认租本项目的,不计入调换次数。
承租人调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在签订新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九)本次供应项目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十)本次供应项目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安居鸿栖台项目所在学区范围内幼儿园小班、小一初一学位将持续高度紧张,转学插班学位均极度紧张,且相应学校、幼儿园在已达办学规模的年级将无法增加学位供给。2025年幼儿园小班、小一初一学位、转学插班招生的报名工作已经截止,建议2025年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勿认租该项目。根据2025年幼儿园小班、小一初一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情况,各年级学位远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所在学区学位不能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且2026年春季学期幼儿园也无法提供转园插班学位,建议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勿认租该项目。
安居鸿栖台项目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宝安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宝安区招生政策、学区积分办法、学位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等其他事项,详见宝安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本次供应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具体情况以区教育局或项目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燕和苑房屋性质为宿舍,有学位需求的家庭需根据宝安区教育局相关要求执行并服从安排。学校及学位的具体情况,区住建部门不作任何承诺,以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三)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四)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分配。
(十五)本次供应项目具体入住时间以有关通知为准。
(十六)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住建局二楼,咨询电话:0755-23216907,0755-8590181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七)其它事项。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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