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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龙岗区6月公租房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2025深圳龙岗区6月公租房认租时申请经济状况核对指引

规定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须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核对报告;若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须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适用期限:认租本批次房源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出具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经济状况核对。但是,在上述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经济状况已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一经证实,须退出轮候册。

2.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时须选择按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并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本次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但未获配住房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后续轮候、认租申请、签约均须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后续认租时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若本次获配住房,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注:在册轮候人提交本次认租申请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上述1和2重要提示及附件3提醒告知书内容。

3.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流程: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的在册轮候人,以及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应在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6月24日18:00前进入轮候系统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在系统中完成填报后,须自行打印《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以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其中《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需申请人、配偶、成年共同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业务受理窗口现场签署和提交

受理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

受理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认租家庭逾期未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不符合本批次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无需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认租家庭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后,如发现信息瞒报、漏报、错报等情形导致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在认租截止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补充申报。请认租家庭高度重视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并对申报信息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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