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华章新筑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2025年深圳龙华区华章新筑项目保障房配租有关事项
2025深圳龙华区华章新筑项目保障房申请重要提示
(一)本项目靠近城市主干道,有建筑工地,附近有直升机场建设施工,往来车辆、工地施工、直升机运行可能对本项目临近房源带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灯光、噪音、振动、废气、粉尘等影响。
(二)本次配租的房源为腾退再分配房源,学位可能出现被锁定的情况;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华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龙华区教育局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三)本项目由深圳市龙华安居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由申请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五)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六)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
(七)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九)本次配租项目能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相关规定为准。
(十)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一)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提出诉求。
(十三)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四)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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