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850元。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1050元。这些扶助金为遭遇不幸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撑,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度过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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