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奖励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奖励标准: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 18 周岁止,每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70 元。这笔奖励金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如同一股持续的经济暖流,为家庭提供稳定支持。家庭可将其用于孩子购买学习用品,助力学业进步;或参加兴趣培养课程,丰富孩子课余生活,全方位助力孩子成长。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
奖励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按本人退休前月基本工资的7%增发一次性退休补贴。例如,若一位机关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月基本工资为8000 元,则一次性退休补贴为8000×7% = 560 元,为退休后的生活增添经济保障,提升退休生活品质。
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所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3800 元。若夫妻双方均为企业退休人员,家庭可获得7600 元。这笔奖励金可用于改善退休生活,如旅游、健康保健等方面,丰富退休生活内涵。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
扶助对象: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800元。
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特别扶助金1000元。这些扶助金为遭遇不幸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撑,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压力,度过艰难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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