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我市于2012年12月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公积金委〔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达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销户提取时,以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为基数,按照缴存年限的长短,给予5%~12%的利息补贴。《通知》施行以来获得各方好评,但仍存在实际补贴力度偏小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的利息补贴力度,亟需修订和完善《通知》相关内容。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通知》共3项内容,分别为利息补贴条件、利息补贴方案以及其他事项。对照现行利息补贴政策,本次主要是提高了职工获得的利息补贴标准,继续沿用现行补贴比例的分档设置,提高每一档次的补贴比例:
第一档为累计缴存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的,按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的10%(提高5个百分点)补贴;
第二档为累计缴存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的,按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的15%(提高7个百分点)补贴;
第三档为累计缴存期限在十年以上(含十年)的,按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的20%(提高8个百分点)补贴。
与其相关
获取更多与公积金相关信息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公积金】即可获取深圳公积金缴存,公积金贷款等办事攻略。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