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由谁负责?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
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初次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每年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二)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来说,初次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每年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依法如何处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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