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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龙华区年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2025年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有关事项

2025深圳龙华区年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重要提示

(一)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三)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后续的核查结果和选房签约通告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住房服务上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低保、特殊家庭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因信息变化或者审核发现新情况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七)部分项目可提供车位较少,其中文澜苑、壹成中心等小区参照相关管理规定,通过轮候排队等方式办理停车月卡(详见附件2相关项目提示内容)。

(八)请结合项目提示(详见附件2),谨慎选择意向房源。

(九)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关于本次配租房源能否落户或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一)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选择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52号)认租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十三)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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