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能否享受生育津贴?
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规定,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并在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逾期不子受理。
温馨提示:职工配偶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或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不再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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