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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坪山区安居盘龙苑保租房项目认租重要提示

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安居盘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2025深圳坪山区安居盘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

2025深圳坪山区安居盘龙苑保租房项目认租重要提示

(一)安居盘龙苑项目所在学区范围内小一初一学位将持续高度紧张,转学插班学位均极度紧张,且相应学校在已达办学规模的年级将无法增加学位供给。根据2024年小一初一学位、转学插班招生情况,各年级学位远不能满足现有需求,所在学区学位不能满足该项目产生的全部学位申请需求。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本项目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坪山区招生政策、学区积分办法、学位申请流程和时间安排等其他事项,详见坪山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承租该项目房屋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二)本批次配租项目由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五)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

(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八)本次供应项目的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家庭谨慎选择。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

(九)本次配租项目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一)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十二)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提出诉求。

(十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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