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安居盘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详细信息:2025深圳坪山区安居盘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
2025深圳坪山区安居盘龙苑保租房项目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供职于坪山辖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等),且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具有坪山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3月24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为准,2025年3月24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坪山区不视为符合“坪山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3月31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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