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结婚入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可用“粤居码替代”。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可用“粤居码替代”。
(三)《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
(四)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可用粤居码替代,未满16周岁免提供)。
(五)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被投靠人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遇有下列情形,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随迁人属与前任配偶生育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能体现抚养权属证明材料(任选其一):①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抚养权变更公证书。②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③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2.随迁人属非婚生育的,还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情况说明》。随父迁户的还需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3.随迁人属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学籍证明。
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结婚】即可获取深圳结婚证办理指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