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申请72/144小时过境免签,需要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是要属于72/144小时过境免签范围国家的公民
二是需持有能证明本人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符合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入境条件;
三是根据申请的过境免签时长,需持有72/144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联程客票或者相关证明,填写临时入境外国人入境卡,并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询问。
如外国人符合上述条件,可向我国20个城市的边检机关提出办理144小时过境免签申请,或向3个城市的边检机关提出办理72小时过境免签申请,其他城市暂未实施该项政策。
注意:
对具有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或有我国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或5年内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记录等情形的人员,边检机关将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所以此类人员不能办理72/144小时过境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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