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标准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标准为100000元/人。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由新引进博士人才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分两次审核发放,首次发放金额为补贴标准的30%,续发金额为补贴标准的70%。
二、申请条件
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的申领条件如下:
(一)国内新引进博士人才:
1.取得深圳户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在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不含补缴,下同)。
4.续发申请时仍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学历、引进身份等条件以办理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
1.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当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所使用的身份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使用多个不同身份信息登记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须分别在税务部门进行税务并档、在社保部门进行信息变更或合并后申报,并提交其他身份信息文件。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其中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申请的,应当取得我国承认的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以国内学历申请的,以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记载的学历为准。
3.首发申请时在深圳全职工作,引进后通过本市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累计3个月以上。
4.续发申请时仍在深圳全职工作,且自首发申请之日起通过本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社会保险是指新引进博士人才通过工作单位依法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5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承诺书
1.签名栏须手写签名,申请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仅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2.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
1.生活补贴首发申请请提供引进后至申请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需提供全国版(非深圳版)。
2.生活补贴续发申请请提供首发申请至续发申请时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清单,需提供全国版(非深圳版)。
3.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三、身份信息材料
1.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提供。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供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国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如有多页请上传PDF文件并确保顺序正确。
四、学历信息材料
1.仅海外新引进博士人才提供。
2.取得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家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出具)。
3.取得国(境)外博士学位上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4. 电子材料应清晰、完整、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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