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医保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费用,分别按医保办法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新生儿办医保后如需报销,分3种情况办理:
1、若住院费用未结算:
凭押金单、出生医学证明、户ロ本、金融社保卡到就诊医院理医保结算。
2、若住院费用已结算,出院时已经起好名字的(即发票是新生名字):
在出院后(最好在3个月内)凭发票、出生医学证明、金融社保卡到就诊医院理退费补记账结算
3、若住院费用已结算,出院时没有起名字的(即发票上面不是新生名字,如“妈妈的名字+婴/BB”):
在出院后的1年内凭
(1)金融社保卡
(2)发票
(3)住院汇总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
(5)出生医学证明
就近选择一家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注意:新生儿报销主要是报销儿科的费用,跟妈妈一起在产科的费用是无法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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