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含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条件、房源选房、承租租金方面享有部分优势,详见正文。
公租房申请
(以下内容为2023年公租房新政策,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深圳残疾人申请公租房的优势:
申请条件优势
特殊家庭【包括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含一、二、三、四级残疾人)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时间的限制。
房源选房优势
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安排优先选房。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源情况分批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优先配租;具备条件的,区主管部门也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在册轮候人中的其他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配租。
租金优势
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情形的,可以申请减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百分之五十:
1、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残疾人的;
2、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五至十级残疾军人的;
3、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全额免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1、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
2、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且经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至二级残疾人的;
3、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并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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