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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审查合格名单公示及选房有关事项

近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审查合格名单公示及看房、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更好发展的若干措施》《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定向配租的通告》相关规定,结合本批次住房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企业名单及排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看房、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深圳龙岗区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审查合格名单公示及选房有关事项

一、合格企业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65家合格企业配租公共住房,

名单及选房排位:

龙岗区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拟配租企业信息公示表(宝龙街道)

龙岗区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拟配租企业信息公示表(坂田街道)

龙岗区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拟配租企业信息公示表(坪地街道)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2年6月29日至7月5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情况

本批次共65家企业申请公共住房847套,企业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1。

四、看房时间及方式

2022年6月29日至7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企业住房专办员自行前往了解项目户型及房源信息。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群集中,看房需提前电话预约,具体看房信息及相关要求:龙岗区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物业服务信息表

五、信息校正

申请企业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 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申请企业如需放弃本次申请,应当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撤销配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配租原则 

按照“职住平衡”原则,申请企业仅可申请其注册地所在街道的公共住房项目,结合排序、申请意向进行限额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一)荷谷美苑。每家企业一房直接配租4套(核定数量不足4套的,按实际核定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5套,房源配完即止。 二房直接配租3套(核定数量不足3套的,按实际核定数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申请该项目的企业未能满足的申请额度可在宝龙街道其他项目补选。

(二)呈祥花园一期。每家企业单身公寓直接配租3套(核定数量不足3套的,按实际核定数量配租),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4套,房源配完即止。 二房直接配租1套,剩余房源按排名顺序向申请企业进行再次配租,配租上限2套。房源配完即止。

(三)悦龙华府一期、悦龙华府二期、尚景经富园、中信龙盛广场、坪馨苑根据各单位申请核定申请数量,按排名顺序配租,房源配完即止。

七、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项目,各申请企业在选房时,需严格按上述配租原则进行选房。

(二)集中原则。企业申请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八、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选房时间:2022年7月13日,各场次选房时间段及选房相关要求(点击查看),请申请企业严格按照所属场次时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按各场次时段提前半个小时签到。

(二)选房地点: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5-89986951。

(三)选房签约方式:选房按排位顺序依次进行。具体服务指引:龙岗区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公共住房分配服务指引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前来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九、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区住房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区住房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6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6。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公共住房项目交付时间暂定为2022年8月,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二)疫情期间,所有进入大厅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并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显示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及社区暴发疫情地市旅居史。防疫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进行实时调整。

(三)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企业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企业,纳入本批次公共住房选房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企业核定数量为申请企业可选房源数量上限,根据各企业申请意向和配租原则确定,最终各企业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五)本批次公共住房选房前,申请企业所申请户型充足,申请企业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企业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有上述行为的申请企业,自选房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住房申请。    

(六)承租企业应将本企业配租公共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企业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七)公共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弄虚作假骗租公共住房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鉴于本批次部分项目房源有限,未能满足所有申请企业的申请需求,敬请谅解。如申请企业仍有住房需求的,可按后续公共住房受理通告要求进行申请。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另行统筹分配。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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