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带来的是深圳市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相关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等。还不会的小伙伴,赶紧学习起来吧。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深圳市);
2.经办人身份证明(深圳市);
材料说明:验原件,通过网上全流程方式办理的无需提交。
3.个体户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直接入口见文末提示)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入审核阶段;
3.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4.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
5.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注销通知书》;
6.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通知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或邮寄材料到窗口;
2.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
3.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4.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入下一步;
5.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在纸质申请材料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制作《注销通知书》;
6.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注销通知书》。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注销通知书》;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注销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信息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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