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带来的是深圳市宝安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的相关办事攻略,快来看看吧!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材料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离婚协议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6.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7.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8.本人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9.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10.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详细材料说明:深圳市宝安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及说明
办理流程
1、当事人登录婚姻预约系统(入口见文末),点击“开始预约”,根据网页提示进行预约申请;
2、当事人在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核验,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申请的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当场)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当场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未到现场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当场)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4、(当场)登记员打印离婚证。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85908590(区政务大厅,24小时)、0755-27751404(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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