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有效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而之后的换领条件如下: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
政策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
换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需注意:
1.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2.换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大鹏新区换领地点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岭澳新村12巷1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口户政服务厅(大鹏公安分局服务点)综合窗口
位置指引:公交站:大鹏中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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