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第九条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
注意:
1.换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2.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4.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
5.居住满半年有连续就读的证明材料;
6.对于地址变更换领的,提供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深圳市);
7.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预约选项进行预约。预约后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领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批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签发。
4.办结: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收到领证通知后,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二、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受理窗口现场取号 (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领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提交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
2.审核:受理通过后,审核人员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当场通过。 3.审批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批签发。
4.办结:审批通过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制证并办结。
5.送达:收到领证通知后,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及时到办理窗口领取证件。如选择邮寄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
收费信息
20元/张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755-84465000
咨询地址
深圳市公安局各区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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