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对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设立有极大的帮助,快来看看吧!
第一条
每个职工均可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和一个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不能同时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条
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设立个人缴存账户时,除提供申请账户设立的证件,还需另外提供职工本人1-2个有效辅助证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须核实职工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均无已设立的个人缴存账户。
第三条
职工已开设个人缴存账户且身份证件类型发生变更的(如身份证变更为港澳台通行证、护照,或港澳台、护照变成身份证等),须先按最新身份证件开设新的个人缴存账户,再办理个人并户,并户后保留的证件号码所对应的账户信息将同步更新至相应证件号码所设立的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信息;需要修改“户籍情况”、“婚姻状态”信息,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通过个人缴存账户设立修改的信息将同步至单位缴存个人账户。
第四条
个人缴存账户的缴存基数应当不低于深圳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深圳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应在10%-24%之间。
相关阅读推荐
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公积金网点”即可获取深圳市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全网点以及相关的办事指南。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