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贷委托提取期间,职工如需办理其他类型的提取业务(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提前还贷提取外),须先终止协议。
2.已按组合贷或商转公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且在2019年12月以后单独结清公贷或商贷部分的,协议不会自动终止;两者均结清的,协议自动终止。
3.如须变更婚姻关系,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4.共同委托人是指针对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与职工共同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
5.职工或配偶均可申请终止任一方的协议,或申请同时终止双方协议。终止申请当月生效,终止申请前公积金中心已按协议发出委托提取支付指令的,在支付指令执行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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