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征信报告中有以下情况的,认定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不予公积金贷款: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拓展
深圳公积金贷款缩期网上办理程序
已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申请人,可登陆“粤省事”小程序-“公积金”-“贷后变更”进行办理(目前可办理变更还款方式、部分(全部)提前还款、贷款缩期、变更还款日期、变更还款账户及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等业务情形,签订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协议及变更借款人信息请网上申报后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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