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受理条件
职工根据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的要求,为职工本人补缴未缴或少缴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职工提供个人执法补缴短信截屏(用A4纸打印)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加盖了执法章的《个人执法补缴通知书》。
2.若职工在存量集中封存户里面,不能办理个人补缴业务,建议职工转移至现单位后再行办理。
如现单位不予配合转入单位账户的,请职工前往管理部进行办理。
3.个人补缴的入账为现金方式,办理个人补缴业务的银行网点须为职工的缴存银行指定的银行网点(管理部暂不受理该业务),各缴存行指定的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4.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还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经联网核查存在相关信息的,无需提供结婚证,职工签订相关授权书后,柜员应通过“婚姻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打印并进行扫描归档。无法通过联网核查查询到的,仍需要提供,如存在异议可经人工核实后再处理。);
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个人补缴的入账请注意避开现所在单位的托收日,有未入账的,个人补缴预登记时系统会给予提示,建议3日后再行办理现金缴存和个人补缴的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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