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
申请人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就近的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材料有:
1.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申请表
2.户口注销证明
3.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出国(境)定居人员无法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时)
受理
窗口业务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清单,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业务受理告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
审核
社保机构养老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审批
分管局领导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办结
审批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结算告知书》。
送达
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到窗口签收结算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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