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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2021年广东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中规定的;

(二)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后果的;

(三)被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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