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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政策截止时间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8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商务局决定开展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

详细信息:2021年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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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申领工作指引》(修订版)有关规定,结合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我市“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活动于2021年6月30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截止,2021年7月1日(含当日)以后“以旧换新”购置的小汽车将不再享受奖励政策。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购买小汽车后3个月内在“深圳市以旧换新汽车奖励申领平台”(CCBgo小程序)完成申请,申请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财政奖励资格。参与奖励活动汽车经销企业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我市“以旧换新”汽车奖励政策截止时间,若未如实告知汽车奖励政策截止时间,带来消费者维权纠纷,其责任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88101050、88127207。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6月9日

深圳“以旧换新”汽车购置奖励项目申请材料清单(2021年第二批)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汽车购置奖励,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点击下载申请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上“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深圳市汽车“以旧换新”购车奖励申领委托书》。

(2)品牌经销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3)旧车转移登记材料:

1.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如转移登记到深圳市外且车主为同一人的,则无需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如提供材料(3)则不用提供材料(4)。

(4)旧车报废材料:

1.旧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摘要信息栏(第一页)、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第二页)、登记栏(转移/变更登记页,第三页起记录转移/变更登记信息全部页面)、奖励对象名下最后一次登记日期须为2020年3月28日前】;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报废回收机构)。

如提供材料(4)则不用提供材料(3)。

(5)新车资料:

1.奖励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且须在有效期内);

2.新购置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开票日期须在2020年6月28日及以后);

3.新购置车辆行驶证(新车登记所有人须与更新前车辆所有人一致,且均为粤B车牌)。

(6)含有列明政府补助金额专门条款的销售合同。

以上“项目材料”1-6项以单个消费者材料为文档整理扫描并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无须提交纸质件;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其余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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