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发生除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之外的其他住房消费的,可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或委托配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的身份证件
(2)结婚证
5.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i深圳APP、12329自助语音等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后提交。
2.受理
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
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注意: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或建行智慧柜员机(STM)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i深圳APP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
相关内容:深圳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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