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亲属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职工公积金联名卡(非必要材料)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3.死亡证明材料
4.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来办理提取的,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来现场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办理提取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继承生效的调解书;遗嘱继承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嘱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嘱生效的调解书;受遗赠人来办理提取业务的,应提交公证部门出具的遗赠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遗赠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遗赠生效的调解书,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办理提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死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9.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银行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情形选择“发起预约-死亡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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