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深圳范围内无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3.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65%。
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2.身份证(大陆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港澳地区职工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职工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5.委托配偶办理提供结婚证原件和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的无需提供(如联网查询无法核查的仍需提供)
注:网上办理无需提交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小程序或i深圳APP,通过预约办理选择“发起预约-租房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预约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2.受理
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
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
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即办
线下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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