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宝安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企事业单位推出海宾公寓项目人才住房
深圳宝安区海宾公寓人才房配租对象
注册地在宝安区的合法经营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定向全区范围内的“国高”“规上”企业、医院和学校人才配租,仍有剩余房源可向宝安区范围内的合法经营企业配租。
企业具体名录:2020年度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xlsx
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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