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9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1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发〔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有关规定,现就合正置地大厦人才住房项目配租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深圳合正置地大厦人才房配租申请所需材料
一、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
1、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1份,点击下载);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认定文件(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流动站、工作站及创新基地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其所属单位作为申请单位。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领军人才
1、领军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1份,点击下载);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领军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领军人才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领军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原件1份,点击下载);
6、个人完税证明(原件1份,须显示扣缴义务人名称);
三、总部企业(含高级管理人员)
1、总部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及承诺书(原件1份,点击下载);
2、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2019年度在深纳税证明(不含代缴个人所得税,原件1份);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住房专员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交复印件,住房专员身份证件须验原件。其他材料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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